朔州市免征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2017年04月05日 来源:朔州市财政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减免条件 减免期限 减免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教育费附加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地方教育附加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122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可在剩余时期内免征;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吕文官)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