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朔州市物价局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近日,朔州市物价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印发《全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方案》,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做出进一步完善、规范。

  此次专项整治时限是10月8日至11月底。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组织和单位。

  整治内容是:一是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二是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三是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分解收费项目并进行收费的;四是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五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六是不执行收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的;七是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八是不使用财政票据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九是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十是重复设置、越权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反映较大、偏高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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