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30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关关单位:

  《朔州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朔州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我市力争培育3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条件成熟和满足功能需求的情况下,要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从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要成为我市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工作计划,明确和细化发展目标,有计划的分类、分阶段推进,并提出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引导扶持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预制构件产业、装修一体化产业、绿色建材产业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和仓储、物流、会展、研发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在内的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协同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行业集聚效应,培育集约高效的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三)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设计单位要转变设计理念和方式,积极应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优先选用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部品部件,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推进装配式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施工企业要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优化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数据库,形成数据资源,为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控追溯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四)促进绿色发展。

  从2018年起,朔州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装配式建筑与超低能建筑等相结合,建设综合性示范工程。(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

  按照“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项目招投标”的要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单独或组成组合体),可以承接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实施时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招标人可采用竞价预选招标或竞价批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和绿色建材。

  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一体化装修模式,提倡菜单式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与协同施工,推广促进整体厨卫,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的研发应用。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高性能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推行装配式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完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本关于装修的内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部品部件生产加工、装配施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制度,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重点检查结构部分现场浇筑、部品部件连接节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防水、防火、防腐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八)提高人才队伍水平。

  依托有实力的院校、培训机构等公共实训基地,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技术工人。促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创新发展,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队伍。开展多层次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建筑行业相关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规划、住建、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教育、国土、公安、交通、商务、国资、质监、金融、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会议协商机制,领导小组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和推进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加大金融、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细则,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三)强化用地,规划保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装配式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销售及办理产权证时,按照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四)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全市装配式建筑重点企业、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五)优化审批服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辟装配式建筑工程报建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中拟预售单幢楼盘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要对合法运输超大、超宽、超长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六)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售楼处等多种场所,以及宣传手册、专家解读文章、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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