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简报;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办对外事务;负责机关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县(区)地税系统正、副局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评先创优活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巡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全市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三)政策法规科
  拟定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负责税法宣传。
  (四)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规章及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个体税收的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收发票管理。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地税收入任务的分配工作;分析、研究地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征解、提退管理工作;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办理本系统内各项经费的划拨、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六)税政管理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涉外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地方税税政业务,制定具体执行办法;负责涉外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工作,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七)税政管理二科
  负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八)规费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控基金、水资源补偿费、林业建设基金、河道工程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民兵预备役统筹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处理执行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九)机关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安排布置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地税系统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查处和全系统大案要案的查处。
  直属机构:
  (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税收专项检查、税务重点稽查、受理、查办、偷、逃、骗税案件。
  (二)直属一分局(副处级建制)
  负责市级预算固定收入的征收工作。
  (三) 直属二分局(副处级建制)
  负责本地区涉外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工作。
  (四)属三分局(副处级建制)
  负责全市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及税收稽查,跨区域项目(工程)税款的直接征收,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制改革,处理执行税法和农业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按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农业税灾情减免事项。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
  负责开发区内各项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正科级建制)
  负责本系统信息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应用、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
  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三)票证管理所(正科级建制)
  负责税票、发票的发放、保管、检查等工作。
  (四)税务咨询所(正科级建制)
  负责本地地方税务咨询、税务代理业务等工作。
  (五)干部教育中心(副处级建制)
  负责职工餐饮、场馆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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