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2015年02月28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1998年,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人民银行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在原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分行的基础上成立。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垂直领导。2003年随着银行监管职能移交山西省银监局朔州分局,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职责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所在市(县、区)的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并承办有关业务,为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依法管理存款准备金、利率,对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和再贴现,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二)依法对辖区银行业机构(含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维护朔州市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三)负责朔州市支付结算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辖区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协调银行机构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四)指导、部署辖区金融业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的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国际收支、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

  (六)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管理代理国库业务。

  (七)负责全市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金融业信息的统计、调查、分析,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依据。

  (九)负责全市货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等。

 


二、部门领导 

        康    义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  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局长

  蔡如刚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支心支局副局长

  赵    福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任海泉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胡春发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工会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李    清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徐向东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挂职)

  杨    钧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助理调研员(副处)

 


三、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16个,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人事科(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群工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内审科、外汇管理科、事后监督中心、保卫科、营业室、后勤服务中心。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建立正常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行有关精神和行领导意见,负责收集、整理、组织起草全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会议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负责全行各类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行长例会及行务会、行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以及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根据公文处理办法,负责机关的公文核稿;及时批阅收文,呈送行领导和有关科室传阅办理;负责上级机关和地方党政部门要求办理(包括文件、会议、领导批示)和本行决定事项、金融机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根据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及时掌握和综合反映金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与信息,参与辖内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重要调研题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行政及党委印章和保密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公文传输和文印工作。负责金融宣传工作,及时反映行内的工作动态;负责对机关各科室综合岗和县(区)支行办公室业务的检查指导;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金融工作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组织对辖内县(区)支行目标责任制的审核、检查和考评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组织协调党委各部门的日常办公,保证党委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上级行党委和地方党委部门要求办理和本行党委决定事项及下级行党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事科(党委组织部)

        负责对本行机关部门负责人和所辖县(区)支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工作,并办理具体任免手续;按照国家的政策和上级规定,负责行员的考核、任免、调整、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人事信息的开发运用;负责行员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聘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全市人行系统劳动工资,编制、上报和下达劳动工资计划;负责辖内员工确定工资、调资、转正定级、晋级以及福利、奖金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行系统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提留、离退休费用的支付工作,管理本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和档案;负责制定辖内在职职工教育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金融英语专业证书等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人行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金融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行级干部和中心支行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经济案件;负责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办理人民银行系统违纪人员的处分手续;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案情通报;负责组织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有关情况的收集、统计和综合等工作;负责全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举报的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承办纪委、纪检办、监察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群工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双文明”建设的决议;总结和推广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所辖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及形势教育工作;协助中心支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订和学习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对辖内县区支行党组学习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指导辖区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认真落实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计划,组织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培训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加强组织建设,落实职代会制度;组织领导辖区人行系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业务比赛、知识竞赛等创优争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召开辖区人行系统工会、女职工工作等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中支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完成党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货币信贷管理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按照辖区经济金融运行实际,有效开展信贷窗口指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引导区域信贷资金流向;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搭建政银企合作机制;负责做好辖内银行、保险、证券业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并完善区域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金融风险状况评估;负责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加快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辖区利率监测分析和货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管理和运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负责辖区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与监督管理。

  (6)调查统计科

  负责征信和管理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工作;负责办理贷款卡发放、年检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信息统计、调查分析,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辖区金融统计的管理、培训、检查及考评工作;负责金融学会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金融课题、货币监测、专项调查、制度性调查工作。

  (7)会计财务科

  负责贯彻实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各项会计核算办法,组织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经费核算,监督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贯彻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管理辖区国有资产,归口管理辖区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工作;负责辖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对银行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部署辖区金融业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具体工作;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有关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负责辖区内银行卡管理、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辖区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协调处理金融机构间的支付、清算纠纷,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8)货币金银科

  负责发行库房管理工作;负责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复点、销毁和核算工作,以及各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负责反假人民币组织、宣传、培训和检查工作;负责流通中人民币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念币及装帧人民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辖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工作。

  (9)国库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库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经理本级国库,组织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辖内各级国库业务;负责加强并监督库款的支拨和退库,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维护国库资金安全;负责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辖内发行国家债券的宣传、兑付和销毁工作;负责配合财政、征收机关改革,协助征收机关做好税收及时入库和延解积压查处工作。

  (10)外汇管理科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国际收支申报工作;负责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对辖区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批,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上级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负责规范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11)科技科

  负责并组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全市人行系统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负责全市人行系统电子化设备的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负责制定开展科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运行;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12)内审科

  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各职能部门、辖区各县、区支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等情况;对县(区)支行和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对内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各县、区支行的内审工作;完成上级行内审部门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内审事项。

  (13)事后监督中心

  负责所在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个核算业务已用凭证及报表的装订和档案管理。

  (14)保卫科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朔州市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发行库的守卫安全管理和发行基金、有价证券、金银、残损人民币销毁的武装押运工作;负责朔州市中心支行发行库安全守卫工作的协调和发行基金调运押运任务;负责朔州市中心支行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各项消防工作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营业室

  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再贴现、邮政储蓄、邮政汇兑、缴存款等日常核算业务;负责办理金融机构及开户单位的同城及异地资金结算业务。

  (16)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全行各项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会议人员的安排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负责职工宿舍的保洁、日常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为职工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车辆上户、车辆派遣及对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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