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02月28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2、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战略、方针、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的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3、担负农机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农机技术状态的检验、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农机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监理、处罚违章作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农民购买农机给予补贴的全过程工作;负责指导农机制造企业和农机产品销售企业的经营管理。

      5、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维修网络的建设和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6、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选型、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机械。

      7、协助省农机局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农机产品的鉴定、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对农机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发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伪劣农机产品;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并协调解决农机维修质量引起的纠纷。

  8、负责组织农机干部、农民农机技术培训;负责农机化的科普宣传及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授。

  9、统筹安排农机化的专项投资。
  10、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主  任:贾鸿琳

  副主任:吕兴达  胡德海

  纪检组长:杜承满


  三、内设机构 

  (一)办 公 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3、承担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4、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5、负责机关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计划财务科
  1、拟定农业机械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机械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年度计划。
  2、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4、指导、监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5、加强农业机械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指导科
  1、负责机械化生产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装备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
  2、负责机械化生产作业的进度报表、统计汇总及经济效益分析。
  3、负责拟定机械化生产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装备的的规章制度、质量标准;
  4、负责指导和实施燃油补贴、作业补贴和机耕道建设试点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6、负责指导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包括农机服务站、队、维修网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院等)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7、负责农机服务组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8、负责监督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处理由于服务质量引发的各类问题。
  9、负责农民购买农机给予补贴的全过程工作(包括拟定实施方案、确定本省补贴产品目录、农机具补贴工作的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的监督等工作);
  (四)科技外经科
  1、负责拟定农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农机化重点科研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实施与管理;                  
  2、负责机械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3、负责组织技术引进、重大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推广、质量监督、科研成果试验鉴定及转化;
  4、负责农机化工程项目的招商、引资以及国内外农机技术经济合作和农机外事工作;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能源的引进推广和农机化科技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6、负责农机科技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农机学会工作。

  四、下设单位 

  (1)农业机械技术服务总站

  (2)农业机械监理所

  (3)农业机械培训中心

  (4)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


  五、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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