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08月02日 来源:

 

  挂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旅游方面

  (一)贯彻实施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七)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核、上报。

  (八)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侨务方面

  (一)组织实施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外事、侨务、港澳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五)统筹办理市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

  (七)归口管理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中央、省有关部门安排来朔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朔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士;接待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邀请的外宾;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实施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朔采访的接待和安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侨务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负责与香港、澳门的工作联系相关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五)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七)负责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制定全市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及外事纪律培训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经营资格的初审;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四)旅游促进科。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五)外事科。

  负责全市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公派出国审批工作,办理公派出国(境)人员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负责市级领导出访联络、申报工作等。

  (六)侨务科。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侨务信息;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做好接待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等。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部门领导】

  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石剑英

  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卢永红  杨文  高续  管学峰

  纪检组长:丁学理

  副调研员:石润岭   蔡大庆

  【下属单位】

  (1)导游管理中心

  (2)旅游质量保障中心

  (3)旅游外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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