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08月15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14〕11号),设立朔州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朔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市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各类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工作;负责完成其他各项扶贫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六)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三)发展计划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五)种植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拟订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农垦企业之间的业务工作;指导农垦企业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六)畜牧科。拟订畜牧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地监督管理,指导草地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七)动物防疫监督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办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八)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饲料业、奶站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九)农产品加工科。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农村工作科。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新农村建设指导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科)。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计划制定、组织协调、项目统计工作;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督察、项目检查、任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原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均成建制划归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再挂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牌子,畜牧执法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担。

  (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责由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担。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部门领导】

    主任:石生华

    副主任:程万强  冯谊   高成富   刘天生   吴瑞军   兰世和    李加飞

    总农艺师:尹达   总畜牧兽医师:王斌杰

    调研员:张岐山  张岗   陈廷荣

    副调研员:赵建忠   杨为国

     

    【下属单位】

    (1)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农业技术服务总站

  (3)种子管理站

  (4)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朔州分校

   (5)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

  (6)土壤肥料工作站

  (7)经营管理办公室(农村会计辅导站)

  (8)农业区划办公室

  (9)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10)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

  (11)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2)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3)农业科学研究所

     (14)农业培训中心

     (15)畜禽繁育工作站
     (16)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草原试验站
     (18)牧草饲料工作站
     (19)动物卫生监督所

     (20)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中心

    (21)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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