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08月26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科学技术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

  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加强与金融、保险部门的协作,推进科技金融与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科。

  拟定科技发展政策;起草科技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统计与培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

  拟定全市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科。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拟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情报服务工作;负责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拟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技术承包计划;指导承接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批准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示范推广;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六)知识产权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推广;负责全市专利信息统计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以及有关县区政府建立会商和沟通机制,拟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重大事项。

  【 部门领导】

  局  长:苏  栋

  副局长:霍保国  刘云梅  王金华

  纪检组长:吴裕仁

  副调研员:孟  启

  【下属单位】

  (1)科学技术交流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单位地址:市府西街3号市政府大楼3层

  联系电话:0349—202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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