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15%——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2017年08月18日 来源:朔州日报

  8月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这是本轮医保改革新政的普惠性政策,共涉及2600万人。记者采访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新政进行解读。

  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75%”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

  《通知》明确,提高门诊和大病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60元提高到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平均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通知》明确,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普遍提高了10%,达到75%,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

  《通知》明确,改进大病保险报销办法。取消大病保险分5段计算补偿的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通知》明确,扩大用药范围和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后,农村居民用药目录品种将从原来的1500多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来的2000多个扩大到7000多个,老百姓得到更大实惠,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5%。

  医保用药目录扩大到2800多种

  制度整合推进快效果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人社部门已在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双统”任务,即在原新农合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六统一”,为深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政策改革亮点多实惠大。一是以市为单位实行统一制度,广大参保群众待遇普遍提高。二是医保用药目录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三是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达到平均75%。四是将大病保险分段计算补偿的政策标准统一改为75%报销,简单明了、方便群众。五是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比改革前提高了15%。六是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改革后待遇增幅明显。这项改革,医保基金共新增29.5亿元用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其中:门诊支出增加10.3亿元,人均待遇水平增幅55%;住院支出增加16.8亿元,人均待遇水平增幅18%;大病保险支出增加2.4亿元,人均待遇水平增幅28%。

  据《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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