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08月24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为扎实推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的通知》(朔政发〔2015〕43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我市作为全国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相结合,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大力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和环境提质“四大工程”,加快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2015年城市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水厂供水能力,建设第四自来水厂。新建城市供水管网40公里、燃气管网100公里、供热管网70公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40公里、燃气管网30公里、供热管网150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线路及变压器改造,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新建220千伏电站第二电源,完成新增、改造10千伏线路59公里;完成新增220千伏线路18公里,新增配电变压器3台,更换老旧配电变压器12台。(牵头单位: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新增4.5万户,新增4G用户33万户,使用高宽带的用户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山西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朔州市电信分公司)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在七里河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恢河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中,重点加快建设人工雨水滞留带和防洪设施;各县区尽快推进主要河流城市段的疏浚防洪工程建设,确保城市的防洪安全;推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全市新增雨水管网60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80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5.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完成市区地下管线普查,编制地下管线规划,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城市主干道和商业核心街区管线入地;试行地下综合管廊由使用单位按管线规划共同筹资建设共同管护的办法,抓好朔城区、平鲁区、开发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并推广。(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山西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朔州市电信分公司、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

  6.加快道路新建和改造。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尽快疏浚市区主次干道路网结构中的问题“节点”,完成对运煤车流量较大的城市区段道路实施分流或改道的规划编制和设计,推进朔城区、平鲁区区际主干道配套连接联通工作。新修、改造80公里道路,基本建成恢河大桥主桥,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78平方米。加快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朔城区政府、平鲁区政府)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加快运能增长,拓展公交网线。年内筹划建设市区公共交通智能管理和运营体系。全市新增建设公交站场1个、调度中心1个,投放新的节能环保公交车配车50辆以上,服务能力达到8标台/万人。全市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20公里,重点拓展和完善市区公交网络。中心市区不含步行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2%。(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加快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推进朔州老城改造完善工程,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推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全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380套,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3396套(棚户区改造12016户,其中,列入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150户),建成1万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朔城区政府)

  9.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年内全市建成商品房面积12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导各县(区)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开展改造。(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1.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年内开工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1个、323户,改造面积2.68万平方米,同步配套水气热电、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管理纳入城市体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中央和省社会保障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地方政策,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纳入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四)环境提质工程。

  13.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建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平鲁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70公里。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建成市区垃圾处理城南填埋区,推进右玉县垃圾处理厂运营、定级。全市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县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14.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贮、运送、处置等环节责权,正式验收运行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1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市级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实施,利用热电项目的热能提供1200万平方米的城市供暖能力,取代市区境内141台低效率、高耗能、高污染小锅炉,同时全部淘汰市区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推广应用安全性好、经济性佳的电气混合锅炉和蓄热式电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度淘汰任务,并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细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率力争达到12.5%。(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16.加强市容环卫工作。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启动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年度任务。重点开展对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规范清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推进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开放住宅区所有的出入通道,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加强对公共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各类光源、声源污染的管控。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17.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积极配合国家、省顺利实施应县木塔二、三层加固工程;推进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18.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全市新增城市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按《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朔州市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并开展绿道绿廊试点工作。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重点建设民福街西延线道路绿化等工程。各县(区)要至少建成一个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山阴县要积极争创园林县城。(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19.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在中心市区西北严格限建区,集中打造以生态、绿化、水系建设为主的城郊森林公园,提档升级七里河、恢河湿地公园和城区西山公园,形成朔州市区外围绿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朔城区政府)

  20.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65%的节能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全市城镇新设计的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全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万平方米,新增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面积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全市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1.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全市年内完成河道整治5公里,建设河湖蓄水美化面积1.2平方公里。市区重点围绕“两河一湖”工程,加快完成七里河市区段河道清障清淤、拦洪排洪、引水蓄水工程;启动太平窑水库更新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朔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优先保障用地。科学分配并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用地,对涉及民生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环卫设施等改善人居环境用地给予倾斜。整合利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拓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用地保障渠道,确保年度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二)确保政府投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现已出台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整合各类现有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开展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筹措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筛选出的项目名单,积极组织市农发行及全市各银行业机构适时召开银企(项目)对接会,推动银企形成合作意向,切实解决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的融资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项目的政策支持;为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吸引社会资本。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和我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六)进行价格改革。研究制定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和自来水阶梯水价政策,逐步在全市推行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稳妥推进热力价格改革,加快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用热计量收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要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宏观指导、规划制订、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把责任落实到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着力推进任务落实。

  (三)建立推进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牵头单位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作进度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强化考核奖惩。各级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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