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07月10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为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朔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完成农村公路提质完善工程300公里,其中朔城区35公里、平鲁区30公里、山阴县60公里、应县80公里、右玉县40公里、怀仁县55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安排解决全市6个县(区)的21个村、1.45万农村人口和2所学校、0.3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国网公司2015年农网改造计划建设10千伏河头线(马辛庄站出线)机井通电改造等25项工程,其中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88.7公里,配电变压器106台,配电容量27125千伏安,低压线路271.6公里。地电公司农网改造暂无计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17万亩,其中,朔城区5.4万亩、平鲁区4.67万亩、山阴县1.33万亩、怀仁县0.83万亩、应县3.34万亩、右玉县1.43万亩。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工程,优先在美丽宜居示范村等30个村开展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其中,朔城区6个、平鲁区5个、山阴县5个、怀仁县4个、应县4个、右玉县6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新改扩建12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和改造13所农村幼儿园;启动义务教育薄改项目,完成标准化建设,教师、校长轮岗交流达10%,山阴县、右玉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评估验收,高中办学标准化建设六县区同步进行。深入实施“百校千企”工程,制订出台推进校企合作办法,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制订完成教师“局管校用”改革方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2015年以三级医院为核心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医院。加强69名乡镇卫生院院长、69名业务骨干和1693名村卫生室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27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对口支援9所乡镇卫生院。完成3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完成7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年度免费培养任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由390元提到470元,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门诊慢性病保障由30种增加到35种,重大疾病保障由22种增加到24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全面落实《山西省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4-2015)》,启动“妇幼安康工程”,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健全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完成4000户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成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5年,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民安居工程。重点在采煤沉陷区治理、市场化手段推进易地搬迁上取得突破。

  1.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

  总结推广2014年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经验,启动3个县、10个乡镇、20个村、5935户、16432人的搬迁安置工作。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开采谁治理、谁损坏谁搬迁”的原则,把治理责任明确落实到煤炭生产企业和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加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

  完成2014年度搬迁试点住房的工程验收、农户入住和旧房拆除、土地复垦。2015年度65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平鲁区、山阴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推进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工程治理。(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建。

  ——对6200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其中,朔城区350户、平鲁区655户、山阴县900户、怀仁县1695户、应县1200户、右玉县140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在完成2014年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程基础上,在右玉县完成500户农村住房抗震改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完成全市3248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朔城区428人、平鲁区205人、山阴县205人、应县438人、右玉县1972人。(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三)环境整治工程。

  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改厕上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宜居和健康水平。

  1.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按照“人员队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村容整饰、长效管理机制”五个全覆盖的总要求,在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继续推进清扫保洁、“四堆”清理、村容整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垃圾转运站和处置点的建设。2015年要再建设15个垃圾转运站,建设规范的处置点200个,年底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置覆盖1/3的农村区域,创建达标村345个,为广大农村居民创造更为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推进乡村污水治理。乡村污水治理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2015年开工建设12个村的生活污水防治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把污水处理和农村改厕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各地改厕方法和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4.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宜居示范工程。在全市启动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创”,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1.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按照分级创建、分类示范、分批实施的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四美两宜”标准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分级创建要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制定创建方案,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分类示范要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区位环境,选择不同类型、基础条件较好的村,选树典型,抓好示范,以示范引领创建工作。分批实施要坚持完成一批,增补一批,持续滚动实施,通过连续几年推广实施,使更多村庄成为美丽宜居示范村。2015年,重点抓好以生态休闲示范村、文化旅游示范村为重点的8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包括2个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和6个市、县两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委)

  2.重视“人的新农村”建设。完成4000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2015年在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3个农村公共浴室。(牵头单位:市农委)

  3.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制定和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复,重点推进1处国家级试点村(山阴县旧广武村)保护工作,完成3处试点村保护规划编制。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完成第三批山西省传统村落和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进度安排

  (一)2015年4月底前,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年度任务全部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制订2015年行动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二)2015年5—11月,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帮助解决问题,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三)2015年12月,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省对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督导和工程专项督查综合打分,并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是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市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实体化办公机构,充实工作力量,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发挥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廉政监督。要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切实把实事办好。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科学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评制度,建立平时督导、专项工程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各县区要加大督导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开展好现场学习观摩活动,形成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建设幸福家园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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