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7〕45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应落实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19项。其中,承接14项,取消5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落实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并公布。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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