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21日 来源:朔州市安监局

 朔安办字〔2016〕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业有限公司“9·2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6]62号)、《关于对太古高速“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6]6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

  近期,先后发生了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业有限公司“9˙27”瓦斯爆炸事故、太原到古交高速公路2号隧道“9˙27”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县区特别是煤炭、煤监、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杜绝麻痹思想,举一反三组织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行业统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坚持以行业为统领,有针对性专业化的开展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道路交通方面,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路面警力,加强主要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排查过境特别是途径危化品车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危货运输企业的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二是打击非法采矿方面,各有关县区要开展全面排查,国土、煤炭、安监、公安、供电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县区进行督查抽查,要坚决制止私挖滥采,同时要严厉打击生产矿井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通过采取部门联合惩戒,执法司法衔接等有效措施,杜绝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领导带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安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突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责任、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要真正查出隐患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层层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

  附件:1、省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业有限公司“9·2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省安委办《关于对太古高速“9·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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