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派出制试点的通知
2017年12月30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县(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派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实行县(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派出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统计体制,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力抓手。实行县(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派出制有利于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确保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切实增强基层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有效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一)实行县(区)对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派出制。各县、区成立乡镇统计员管理中心,编制按辖区内乡镇(街道)数核定,人员、经费、编制等由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全市69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共核定73个乡镇(街道)统计员事业编制。各县(区)统计局乡镇统计员管理中心所有在编人员均以首席统计员身份分别派驻各乡镇(街道),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统计调查业务,首席统计员在业务、编制、经费、任免、调动等方面均归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

  (二)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各乡镇(街道)设立由编制部门统一核准的统计工作站,统计工作站挂靠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领导组(常设机构),组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分管经济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首席统计员兼任。在各统计工作站设立统计师岗位,优先聘用取得中级及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乡镇首席统计员和专职辅助统计员,统计站服从县(区)统计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双重管理,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县(区)统计局统一领导。

  (三)充实乡镇统计工作队伍。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行政村数量、常驻人口数量、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向统计工作站指派与统计工作量相匹配的足够数量的专职辅助统计员,协助首席统计员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原则上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指定不少于3名专职辅助统计员;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除县级政府所在地外),指定不少于2名专职辅助统计员;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指定不少于1名专职辅助统计员。

  (四)提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工作待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除享受乡镇工作人员统一补贴外,按有关规定可享受统计调查补助,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

  (五)稳定村级统计工作队伍。每一个行政村(居委)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调查员,行政村统计调查员日常统计调查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统一管理,按相关规定享受统计调查专项补助,如遇大型普查活动,村级统计调查员还享受普查专项补助,补助金额根据调查任务大小及普查年度当地劳务用工费用平均水平确定。

  三、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一)县级统计机构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和工作指导,确保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配合县级统计机构做好本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日常管理,积极支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切实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建设。

  (三)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职责。首席统计员是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专职辅助统计员接受首席统计员领导,共同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强化乡村统计业务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二)加大统计培训力度。积极推进乡村统计人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意识。

  (三)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数据审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不断增强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五、严格依法统计,杜绝违法行为

  (一)严肃统计工作纪律。乡镇(街道)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市、县统计机构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强化执纪问责机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办事。市、县统计机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履职不力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六、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统计工作经费投入,及时研究解决乡镇统计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确保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各乡镇(街道办)统计工作站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按规定标准列入县级财政当年预算,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年份县级财政预算,其他临时性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县(区)财政应予以保证。同时要加强乡镇统计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配套和完善乡镇统计工作站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网络设施及各方面办公条件,确保乡镇统计基础建设达到“六有”(有一个统计工作站、有一个正式编制、有一支精干的专职统计队伍、有一台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一个办公场所、有一笔必不可少的业务经费)和“六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主要指标台账化)标准。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实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派出制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任务,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派出制改革顺利开展、落地生效。派出制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县(区)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乡镇(街道)数量和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按文件要求增设乡镇统计工作站机构、人员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本着对全市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从基层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把“入口”关,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热爱统计事业的业务骨干选任到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岗位上,确保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派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重点抓,及时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县(区)统计局与乡镇(街道)工作关系,切实推进派出制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县(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派出制改革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结束,重大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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